世人变老很正常,老有所养需保障。
八旬老人签协议,公证也来拍胸膛。
(资料图)
姐家亲人养其老,自家房产赠对方。
协议顺签把心放,诸事安排都妥当。
对方执行超无力,妥当变成心拔凉。
老人无奈上法院,法庭之上道心伤。
这是一首打油诗,也是一起亲戚间的民事诉讼案件。更让人纠结的是,它还牵扯到房产。对于房产,大伙都很敏感。我们一块来看看这个有点敏感案子。
近日,上海。吴老伯现年83岁,2005年与姐姐、大外甥女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。自己将台州一处两层楼房送给她们,两人每年支付吴老伯生活费2400元,并且承担吴老伯生病开销和丧葬费用。本以为自己的晚年有了保障,但令吴老伯失望的是,姐姐和外甥女长期在上海生活,从未照料过他。吴老伯表示,13年来自己仅收到3500元生活费。2021年,吴老伯自理能力越来越差姐姐也已去世,他将大外甥女和姐姐其余3个子女起诉。
说起来,双方都是亲得不能再亲的亲戚关系,为什么发展到非要对簿公堂的地步呢?我们再来看看双方的情况。
吴老伯,家住浙江,自幼智力残疾,长期需要他人照顾。2005年2月23日,他与姐姐、大外甥女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。大概内容如下:
对方从2006年1月1日起每年给他生活费2400元。他今后生病所花费的医疗费及丧葬费用均由对方共同负担。今后他要是生病需他人服侍照顾,对方须无条件予以解决。当然,雇人照顾也可以,雇佣费用由对方负担。
用一句话概括就是,姐姐和大外甥女必须赡养吴老伯。这是她们的责任和义务,吴老伯的起居日常和生老病死均由姐姐大外甥女负责。
吴老伯当然也要有所表示。他自愿将自己在台州市一处两层楼房遗赠给对方所有。也就是说,吴老伯用自己的房产来换对方对自己的赡养。
这个协议可以说是双赢。公证处也作了公证。它是有法律效力的。
执行力度如何呢?
姐姐母女俩每年向吴老伯转账支付生活费200元到500元不等。从2006年至2019年间,姐姐母女俩总共支付3500元生活费。
另外,长期在上海生活姐姐和外甥女从未照料过吴老伯。过去的十几年内,她们总共看望吴老伯仅十余次,吴老伯生病就医时也未在身边照顾。
近日,吴老伯将自己的外甥女告上法庭,以对方不为其养老为由,要求解除十多年前签署的遗赠抚养协议。日前,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。法院判决解除吴老伯与姐姐(已故)、外甥女签订的《遗赠扶养协议书》。
说实在的,当看到吴老伯的大外甥女的辩解后,很让人心痛。她在法庭上表示,她与母亲按照吴老伯所在社区领导要求,每年向吴老伯转账支付生活费。之所以没有负担吴老伯的医疗费用,是因为从来没有人通知过她们。
真的要是想履行协议,难道还需要社区领导要求才有行动吗?没有被通知到就不买单,自己难道就没有一点主动积极性吗?像吴老伯这样智力有残疾的老人,他的身边已经不能缺少照顾的人了。
事情的关键还是在于吴老伯的“智力残疾”。因为吴老伯智力残疾,所以对方还想甩锅还想占尽便宜。她们这样做,一点亲情都没有了!
难怪一位网友慨叹道:“这就是真实的市场经济下的逐利的人性啊!”
也有网友提出建议,吴老伯还不如把房子卖了住养老院,服务员态度好的给点小费,服务员一定会照料得很好。
这个建议当然很好,但是我们不要忘了吴老伯的智力有残疾啊!他需要的是真正的呵护,而他的辨别能力有限。
说实在的,对于老人们来说,即便是对待亲生的,也不要过早的把财产过户到子女名下。在现实生活中,拿到财产就翻脸的已经不是个例。老年人最好给自己留条后路——把财产保留在自己名下一些。只要自己有可支配的房子和存款,晚年得到保障的可能性才会大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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